各教学单位及学生:
本学期往届学生及2013-2015级本科生办理课程重修的时间为9月12日-9月18日上班时间。需办理课程重修的学生请认真阅读相关管理规定,下载新的申请表,按照相关要求办理重修手续。
学生在申请重修时要注意以下几点:
1.学生无需前往教务处办理,办理流程如下:
学生所在学院初审->开课学院复审->开课学院交表至教务处办理
2.重修课程上课时间原则上不能和已有课程的上课时间相冲突。
★如课程时间冲突,不及格课程达到55分,学生可申请该门重修课程免听不免考(A4纸手写,提交给开课单位存底)。
★如课程时间冲突,不及格课程未达到55分,学生如需在本学期申请该门课程重修,学生如实填写“重修课程是否与现有课程时间冲突”一栏。(如发现该栏没有如实填写,重修申请将不予以处理)
3.重修课程所获学分≥不及格课程学分
4.重修课程与不及格课程的课程属性应一致。(如必修性质的课程不及格,重修时必须修读必修性质的课程,不可重修选修性质的课程冲抵)
★如因教学计划调整,出现重修课程与不及格课程名称不一致(即重修课程名称变化),重修课程所获学分﹤不及格课程学分,或重修课程的课程属性与不及格课程的课程属性不一致,开课学院应在教务处给予的课程汇总变更表中汇总,将其与重修申请表一并交至教务处,否则教务处不予以办理。
5.重修申请表上的【重修课程编号】、【重修课程上课时间】、【重修课程任课教师】和【重修时跟随班级名称】由重修课程开课学院教学秘书指导学生填写(不能为空,教务处以此安排学生教学班)。
6.2015-2016下学期必修课考试不及格的学生,在本学期可以参加补考,补考仍不及格必须重修,重修办理时间为下学期开学初或以后各学期开学初。
7.重修申请需用新的重修申请表(详见附件),一式4份,2份交给开课学院,1份交给学生所在学院,1份本人留存。
★请各位同学谨慎保存自己留存的那份重修申请表,如若丢失,以后可能直接影响自己的毕业审核。
★请各位同学在递交重修表格后从第9月12日起准时上课,并在老师点名册上增加自己的名字。在校历第5周—第6周进入选课系统,查看自己的个人课表,核对申请重修的课程是否已获得通过审核且进入课表。如有任何问题(如上课时间有误),请及时和教务处联系(南校区:校行政楼228;北校区:校行政楼118)。如不检查个人课表,一切后果自负。
请各开课学院将学生上交的重修申请表收齐,于校历第3-4周录入系统,并于第5周周一(9月26日)交至教务处(南校区:校行政楼228;北校区:校行政楼118)
特此通知!
附件:课程重修申请表